为了移民还要放弃“自由”?详解州担保中commitment居住承诺的底层逻辑是什么?
190的两年居住要求没满足行不行?
拿了州担我可以“偷偷”搬去其他城市吗?
很多人考虑州担保时的最大顾虑,
就是要在偏远地区蹲够移民监
然而为什么州政府要这么为难我们?
不是有一种爱叫做放手嘛?!
今天大师兄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分析,
揭露背后州政府制定“居住承诺”的参考依据。
关于190州担保 “ commitment ” :
申请人在下签后,需要在申请州担所在的州或领地住满两年。
例如:ACT担保获邀,则需要在190下签后,继续在ACT工作生活满2年
来满足所签署的commitment。(当然,正常的短期出国或者外州旅游是可以被理解接受的。)
就已经统一要想ACT州政府声明会履行2年的居住要求,
并被告知一在签证下签前,或者经发现居住条件不满足,
建议大家在提名所在州居住满两年之后再做搬家的打算。
若不满足居住条件,未来在某些方面或多或少会有一些负面影响,
如果未来有打算以担保人的身份,为自己未来的配偶担保签证。
简单来说就是州政府和移民局两个“大佬”都对申请人有居住要求限制!
州政府需要申请人签署的两年commitment要求
该条款不同于190的两年居住commitment,
8579是作为签证条件的一部分。
也就是说491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生活轨迹
如果不在澳洲的偏远地区,则是违反签证条例。
移民局有权核实并调查,一经确认有可能面临签证被取消的风险。
同时,491的签证条款还有8578和8580的条款,
要求申请人必须跟移民局提供住址的证明,
以及要求申请人有任何个人信息变更也需要告知移民局。
这也说明移民局对于申请人居住在偏远地区这一条款的严格要求。
491签证是PR类签证191的pathway。
大师兄也提醒大家,在没有拿到PR之前,
小伙伴们一定要严格遵守签证的条款。
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
否则最后不仅是信誉的问题,
更是签证被取消的风险!
我们来分析一下关于“Commitment”的主要原因。
依旧挡不住各类申请人在拿到绿卡之后回到繁华都市的心情,
而相对于海外申请人来说搬离到外州的可能性大概在18%。
对于他们来说是可以因为利好的移民政策转移到其他州,
491转191的居住时长从过去的2年时间延长为3年时间,
那么对于州政府来说,失去这个申请人的概率也会大大减少。
在此之前,很多同学对于居住承诺并没有很详细的了解。
居住承诺可以帮助大家在所在州有一个稳定的生活和工作,
其实无论是繁华都市,还是优雅小镇,都有各自不同的风土人情和优惠政策。